一、评选对象
担任湖南理工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和学生团体干部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一、评选标准
(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为本学院本专业本年级前30%,若专业成绩不合格者则取消评选资格。
(二)热心、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成效显著。
(三)担任学生干部时间满1年以上。严于律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从自身做起,起带头模范作用。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五)本学年中未出现挂科状况。
注:
1.担任院干但是未担任班干是不能在班级内部学生参选干部
2.既是班干又是院干先在班级参选,如果未评选上再到院里参选。
3.院干有以下几个团体:团学分会、校友联络分会、通讯社、楼层长。
三、评选名额
(一)班级学生干部:各学生院团总支按各非新生班级学生干部总数的20%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干部(每班不少于一人、不多于三人)。
(二)院级学生干部:团学分会、楼层长、通讯社、校友联络分会等学生团体按照各自团体学生干部实际人数的30%进行评选推荐。(注:各团体实际人数=总人数—班干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