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对于当代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改革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它具有比较普遍的可操作性,因而在各级各类学校中都可以做到。
笔者认为,为了实现教育理念从“以教师为中心”向“以学生为中心”转变,关键在于调整并处理好师生关系。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倘能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就可望取得比较理想的效果。
1、理解学生(而不是误解学生)
教育者必须比较准确地把握教育的对象,作为教师,仅仅了解自己的学生已经远远不够了。因此,在“以学生为中心”理念的指导下,教师应当理解并接受学生的现状,包括他们的优势与弱点,他们的特长与缺陷,他们的喜怒哀乐,他们的习性、情感和追求。
惟其如此,才能真正理解他们的身心需要,并且设计特定的教育教学手段,引导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实现自己的目标。教师和学生之间的年龄差距有可能造成代沟,但代沟不是年龄差距的必然产物。
教师应该不断地与时俱进,与自己的学生同步成长。教育者只有伴随受教育者体验成长的经历,才能真正对他们有所理解。
事实上,同前辈相比,当代的学生往往见多识广,思维敏捷,勇于并善于接受新事物。教育者一旦理解了受教育者,便不难从后者身上发现甚至学到许多积极的东西。
2、尊重学生(而不是轻视学生)
不同学生的智商和情商,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道德修养和综合素质,都可能存在天壤之别。然而,不管是优秀生、普通生还是后进学生,在“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面前是人人平等的。
因此,在任何一个课堂里,不应该有“被忽视的角落”或“被遗忘的角落”。
教师应该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心理上有障碍或学习上有缺陷的学生,要尊重每一位受教育者。尊重学生实际上就是尊重自己、尊重教师职业、尊重教育事业。
实践表明,即使是暂时处于落后地位的学生,也有不少特长、优势,具有很大的潜能有待开发,而这些方面往往是被忽视或被误解的。
例如,各级各类学校中都存在着学习相对落后的受教育者群体,这一群体与学习优秀者群体相比,往往受到忽视甚至歧视,他们是学生中的弱势群体。
倘若能够对他们倾注更多的关爱,制定更有利于调动他们学习积极性的政策与措施,将会激发巨大的精神力量,甚至产生惊人的效果。
3、服务学生(而不是利用学生)
人们常常把学生比作学校的产品,其实,这种观念未必适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在WTO的框架内,教育是被列入“服务业”范畴的。
教育作为一种广义的服务,其产品应该是能为学生提供的教育教学手段,学生则是消费者,无疑应处于中心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生是学校的“上帝”,理应得到满意的服务。
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服务员,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执行者,必须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视为自己的神圣职责。有些教师习惯于根据自己的需要指使学生做事,却从来不愿换位思考,想想学生的需求。
假如教师能够不分课内还是课外,不管认识还是不认识,全心全意地为学生排忧解难,就一定会优化学校的教育环境,更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学生的需要。
4、启迪学生(而不是蒙蔽学生)
“以学生为中心”理念主要表述的是学生这一群体在教育事业中的应有位置,并没有也不可能对其质量做出任何规定。具体言之,处于中心位置的学生未必尽善尽美,在许多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教育来使其渐臻完善。
然而,这种教育不宜采用指使、训斥或强制的方式,也不能强加于人。主要应该通过影响、熏陶和启迪,使他们逐渐有所感悟,自我觉醒,实现其应有价值。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强调非指导性教学,就是这个意思。
例如,在信息科技日益发达的形势下,有些学生养成了从网上下载论文的不良习惯。老师就应该一方面坚决反对,毫不留情;另一方面坚持言传身教,启迪学生。只要教师态度鲜明并且坚持不懈,一定能使学生受到启迪感化而见贤思齐,自觉地优化自身的素质。
5、激励学生(而不是压制学生)
以学生为中心教育模式的根本目的是促使不同素质、不同特长的学生扬长补短、各得其所。实现这一目的有效途径是因材施教;关键在于学生的潜能是否得到适当的、充分的开发。学生的固有素质(即所谓的“材”)是潜能开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