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乙方: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充分践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思路,切实强化务实合作,促进校企共赢,经充分协商,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与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就共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总则
湖南理工学院与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作为地方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高校与企业,长期以来扎根岳阳、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做出突出贡献,双方在产业发展、社会服务、 人才培养等方面各自具有独特的地位与优势。双方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对科研技术成果转化、创意项目孵化、促进师生创新创业及深化学院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坚持“校企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双赢、注重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以校企共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为契机,强强联合,务实合作,必将为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做 出积极的贡献。
二、合作内容
(一)以高校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和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为目标,根据实际需求和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共同探索产业发展新模式和新技术。
(二)甲、乙双方共同制定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与培养方案,共同建设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与教学 内容,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育的培养过程,共同参与教学质量评价。
(三)共同委派专门人员组成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
(四)以基地为平台,合作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共同参与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
(五)以基地为平台,双方互派相关人员开展合作。乙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创新创业指导教师;甲方派遣教师及管理人员到基地或企业挂职锻炼或顶岗工作。
(六)以基地为平台,共同推进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七)共同加强安全、保密、知识产权等工作。
(八)主动发布实践基地相关信息,积极向其他高校开放,根据接纳能力接受与其他高校的合作。
三、 权利义务
(一 )双方共享由战略合作及基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项目所带来的各项收益。
(二 )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打造基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三 )双方合作进行项目研发、市场调研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 )甲方利用学院各专业人力资源优势和专业优势,为乙方提供力所能及的智力资源支持和服务。
(五 )甲方主动承担校企合作和基地建设的主导性工作,乙方根据自身业务需求,提供硬件及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二 )本协议一式四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三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
湖南理工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