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基地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阵地,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主要场所。为进一步适应学校培养应用型、创新型高素质人才的要求,充分发挥基地现有教学资源潜力,促进基地全面开放,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放的指导原则
实验室开放以“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注重实效”为指导原则。
第三条 开放的内涵
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开放的实质是以“以人为本”理念为指导,通过不断挖掘和充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构建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环境,改革“教师搀着学生走”的传统实践教学模式,建立学生自主学习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从而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不断提高创新创业实践效果。
第四条 开放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三层面:(1)计划内实习实训开放运行;(2)开放实习实训实践活动;(3)学生参加科研、科技活动(竞赛)、创新创业及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五条 开放的组织管理
1. 计划内实习实训。基地根据教学任务书要求,将开放运行的实习实训通过网上发布开放安排,学生在网上进行实习实训预约,基地根据预约情况安排教学。
2. 参加科研、科技活动(竞赛)、职业技能培训等任务由基地自行管理。
第六条 教师职责
1. 设计开发新的开放实习实训资源。
根据技术发展、现实资源条件和学生学习需求,从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出发,开发内容新颖、综合性、应用性较强、学生感兴趣的实习实训项目和必要的辅助课件、实习实训装置等。
2. 创造学生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
如准备相关的资料文献,拟订开放实验须知并予以合理布置(如实习实训所用仪器设备原理、操作规程、实验及安全要点等)等。
3. 审查、分析学生实习实训方案和实验结果。
4. 学生实验过程中予以必要的辅导。
5. 综合评定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
第八条 学生实习实训要求
1. 在进行开放实习实训前,必须进行充分准备,熟悉实习实训内容。
2. 拟定的实习实训方案,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3. 严格遵守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配合和服从基地人员管理。
第九条 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